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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学研究的价值方法
释义

法学研究的价值方法

把价值论引入法学研究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在研究法律现象时,特别强调的不是法的形式,而是法内在的理想及其所追求的目标。这种方法有着悠久的历史,最早由自然法学所倡导,到了19世纪,随着实证主义法学的兴起,开始受到非议,如分析法学的创始人奥斯汀认为,法学家回答的应当是“实际上是这样的法”,而不应是“应当是这样的法”。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在法学研究中排除价值因素是不可能的。因为:第一,法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体系,必然要明确哪些行为应予保护或应予制裁,这实际上就是一定价值观点的体现。法的任务之一就是对各种利益进行评价并确定它们在价值序列中的位置,或当这些利益发生冲突时,提供一种在其中进行取舍的原则。第二,法学研究的目的不仅仅是描述世界,更重要的是改善世界。即,法学家要为对现存法律秩序的评价提供价值准则,从而使人们能够有目的地对法律制度并通过它对社会进行改造,或者为未来的社会提供一种法的思想,并以此作为指导人们走向未来的价值目标。第三,价值实际上构成了人类认识活动的基础之一,它直接影响人类活动的动机和目的,即使法学研究者在主观上想完全回避价值问题,但在客观上也是不可能的。此外,马克思主义法学还认为,在对法进行价值分析时,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把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自觉性和科学性,统一起来,即既要站在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立场上,为了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利益进行研究,又要实事求是地认识社会和法律的现实,以便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能做出有科学根据的最佳决策,更好地使用法律武器,去追求对人民有利的更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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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0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