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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的基本权利
释义

国家的基本权利

具有主权的国家作为国际法的主体经国际法确认享有所固有的必不可缺少的权利。由国家主权引伸而来,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不取决于别国的承认,否认国家的基本权利等于否认国家的主权。任何国家都有不得侵犯别国基本权利的义务。国家基本权利内容各国有不同的规定,但基本是相同的。根据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拟草的《国家权利义务宣言草案》,国家基本权利一般包括四个方面:(1)独立权,国家有权按照自己意志独立处理本国事务,不受他国干涉和控制;(2)平等权,主权国家之间,在国际法上的地位完全平等,在公平原则基础上的平等;(3)自卫权,又称“自保权”,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是用自己力量加强国防建设以防外来侵略的权利,二是当国家实际上已受到外国武装侵略时,可以行使单独或集体自卫的权利。(4)管辖权,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指属地优越权,又称“属地最高权”、“领土主权”,国家对其领土所行使的所有权、支配权和对领土之上的人和物的管辖权。二指属人优越权,又称“属人主权”或“政治主权”,国家对其领域内外的本国国民实行管辖权。对于侨民的正当权益国家有权予以外交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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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0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