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法 |
释义 | ❶在广义上,同法的创制,泛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所进行的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和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其特征是:(1)只有有权进行立法活动的机关才能立法。在不同国家和不同历史时期,立法权由哪个或哪些机关掌握,它们各能行使哪种或哪些立法权,并不一致,甚至差别很大。这主要由各国国情及与之相应的立法体制所决定。立法所以要由特定的机关来进行,根本原因在于立法活动在政权的各种活动中是最重要的活动之一,由特定的机关进行,才能保证大权不致旁落。在现代国家,哪些机关享有立法权通常由宪法和法律规定。(2)有权立法的机关要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而不能随便立法。如只能就一般事项立法的机关便不能就重大事项立法;应采用自己有权采取的立法形式,如只能制定行政法规的机关便不能制定基本法律。立法一般要经过提出、审议、表决、通过立法案和公布规范性法律文件诸道程序,在特殊情况下可有特殊程序。立法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进行,才能保证立法具有严肃性、权威性和稳定性。在现代法制较健全的国家,立法职权范围和程序一般由宪法和法律规定。(3)立法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立法者不重视立法技术,就会影响立法的质量,立法目的就难以实现。就现代立法技术而言,分为纵向立法技术和横向立法技术两类(详见“立法技术”)。(4)立法还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包括制定、认可法律规范,也包括修改、补充和废止法律规范。修改即改变现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某些内容,使其适应新的需要或呈现新的面貌;补充指在现行法律或规范性文件中增添新内容,使其更完善以解决更多更复杂的问题;废止是终止某些法律规范的效力。立法主体对自己所制定的法律规范所作的解释,也应视为立法系统工程的一个环节。(5)立法是以国家政权的名义进行的活动,其目的是以法的形式体现社会生活的需要,用以建立、维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在消灭了剥削阶级的社会主义社会,立法所体现的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意志。立法所体现的意志,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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