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除盗铸钱令 |
释义 | 汉文帝前元五年(公元前175年)四月宣布的对私铸者免罪的法令,见于《汉书·文帝纪》及《汉书·食货志》。秦代对货币制造,实行国家控制,因此《睡虎地秦墓竹简·封诊式》中有私铸钱者被治罪并没收钱、模的“爰书”记录。汉初,以秦代钱重难用,允许民间自铸荚钱。文帝五年,进而明令规定废止对私铸钱者治罪的法律规定,听民放铸,并将高后年间通用的荚钱即五分钱改为四铢钱,号称“半两”。但这一措施为各地诸侯王、富商大贾所利用,造成盗铸如云而起,钱轻物贵,地方割据势力乘机扩大经济、政治实力的严重后果。景帝年间,还发生吴王濞“即山铸钱,富埒天子,后卒叛逆”的事件。因此到武帝年间,据《汉书·食货志》记载,又作了“盗铸诸金钱,罪皆死”的严厉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