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最高法院 |
释义 |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政府的最高审判机关。1934年2月17日公布的《中华苏维埃组织法》第7章“最高法院”,规定了最高法院的地位、职权、组织机构等。该章规定,为保障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革命法律的效力,在中央执行委员会之下,设立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设院长1人,副院长2人,由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委任。最高法院内设刑事、民事、军事法庭,各庭设庭长1人。最高法院的权限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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