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制度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的各项制度的总称。它是统治阶级选举意识的集中体现。一般由宪法、选举法、议会法或组织法加以规定,有些国家还包括历史上形成的选举习惯。内容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民、选举主持机关、选区划分、候选人、选举经费、投票、计票当选、选举诉讼、罢免等方面的制度。从阶级本质上看,可分为奴隶社会的选举制度、封建社会的选举制度、资本主义社会的选举制度和社会主义社会的选举制度。从适用对象上看,可分为国家代表机关代表的选举制度、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的选举制度、地方代表机关及其行政首长的选举制度、法院审判人员的选举制度等。现代选举制度多在资本主义社会以来的选举制度和国家代表机关代表的选举制度的意义上使用。中国自清代末年以来,曾出现过清代末年的选举制度、民族资产阶级的选举制度、北洋军阀的选举制度、国民党政府的选举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权机关的选举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社会主义选举制度,将来香港、澳门和台湾回归祖国后,将根据一国两制的方针,在大陆实行社会主义选举制度,在香港、澳门和台湾等特别行政区实行资本主义选举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