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上的认知 |
释义 | 又称“裁判上的认知”。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于某些事实是否存在及其真实性如何,无须凭借任何证据加以证明就可以认定。这是西方国家证据制度中普遍适用的一项规则。属于司法认知的事实,法院可以不待当事人主张和举证而直接予以认定。这类事实又分为法院应当认知和可以认知两种。前者指法院必须予以认知,后者由法院自由裁量,决定是否予以认知。属于司法上认知的事实范围非常广泛,其明显易知的程度应为一般人所不争议。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职务上必须认知的事实,如国家的法律、法令、政府的机构等;(5)众所周知的事实,如汽车是运输工具、汽油可以燃烧等;(3)法院对其辖区内的显著事实也可以认知;(4)科学上公认的定理等。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这一规则,但在司法实践中也被普遍确认和运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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