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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形式证据规则
释义

形式证据规则

英美证据法关于评判与运用证据应当遵循的规则。发源于英国。形式证据规则不同于中世纪欧洲大陆国家的法定证据制度,不预先规定证据的证明力,而是在证据的关联性、可采性和举证责任上制定了详细的规则。是法庭审判时职业法官对当事人提证取舍以及对陪审团发布指令的依据。职业法官依据法定规则采用的证据,才是合法证据。可采的合法证据,是陪审团以自由心证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据制度实际上实行的是形式证据规则同自由心证相结合的原则。形式证据的若干规则,有其可取的某些积极因素。但一般不能适应千差万别的案情,因此,在各个证据规则中又规定若干例外。形式证据规则重在追求法律上的真实。例如形式证据规则规定:(1)刑事被告人在法庭上作有罪答辩,就表明原被告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没有争议就是真实的事实,就不再作任何调查,可立即定罪处刑;(2)通常情况下,证人拒绝宣誓,就失去证人作证资格(被告人及其配偶、未成年人例外);(3)被告人的品德和前科是同案情无关的事实;(4)举证责任首先在控告者一方,但反驳控告和法律推定的许多情况下,则转移到被告方面;(5)禁止翻供规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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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3:4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