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园制西欧中世纪封建社会的农村基层组织制度。它随着农民的农奴化和封建制度的建立而产生,成为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基层经济单位。庄园的大小不一,包括一个至几个村庄。庄园主即领主,是整个庄园中的土地最高所有者和统治者。最初,庄园内的农民对份地自种自收,向领主服劳役地租,以后,演变为对领主更为有利的实物地租。在封建地租以外,农民还要服徭役、缴纳采薪、放牧、磨面、榨油税以至过桥税、行路税等等,又要问教会缴纳什一税(占年收获的十分之一),农民一年劳苦,,所剩不到三分之一。领主在领地的要冲处建立堡垒式的住宅,称为城堡,组织武装力量,以镇压农民的反叛和外敌的入侵。庄园内设立教堂,划定农民居住区,建有磨坊、面包房、油坊、铁工房、仓库等设施。除少量盐、铁需要交换外,一般必需品都可以自给自足,是为保守落后反动的封建制度的经济根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