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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西宪法
释义

广西宪法

即辛亥革命时期广西军政府公布的《临时约法》。分总纲、人民、都督、政务司、议会、法院、附则7章58条。规定“本约法在中华民国宪法未施行之前,为广西根本法”。主要内容有:(1)规定人民一律平等,并赋予人民以广泛的政治权利。(2)规定都督由人民公举。代表广西军政府总揽政务,有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发布制令、统帅水陆军队、制定官制官规、任免文武官吏、颁发勋章、宣告戒严、大赦特赦、减刑复权等权利。(3)规定政务司各司长依都督之任命执行政务、发布命令、负其责任。(4)议会由人民选出之议员组成。有议决法律案、预算,审核、质问都督,受理人民请愿,公断、和解地方自治团体之争议,及弹劾、咨询等权利义务。(5)法院以广西政府之名,依法律审判民刑诉讼、独立不羁。公开审判。该约法是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法律文件,对广西军政府的组织建设起到了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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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1: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