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守赃 |
释义 | 罪名,不知情而受寄藏赃物。《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夫盗二百钱,妻所匿百一十,何以论妻?妻知夫盗,以百一十为盗;弗知,为守赃。”《晋书·刑法志》引张裴曰:“财货之利谓之赃。”秦律规定:“盗及诸它罪,同居所当坐。”为丈夫“守赃”当然要受惩罚,但轻于匿赃罪。《唐律·杂律》有“坐赃致罪”,类似秦之“匿赃”。《明律》规定:“知强窃盗赃而故买者,计所买物坐赃论;知而寄藏者,减一等,各罪止杖一百。其不知情误买及受寄者,俱不坐。”《大清律例》与《明律》同。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