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张福母子案 |
释义 | 时代嘉靖八年(公元1529年)发生的一起著名刑事案件。京师百姓张福,杀害了自己的母亲,却嫁祸明武宗外戚夏氏的仆人张柱,向东厂提出控告。东厂受理此案后禀报明世宗,世宗令刑部定罪,判处张柱死刑。张柱鸣冤不止。同时,张福的姐姐也到官府哭诉,说其母实乃张福所杀;张福的邻居也证明确系张福杀母,张柱被冤。刑部郎中魏应召奉命复审,勘验事实确如张福姐姐所说,因此改判张福死刑。东厂与锦衣卫不同意刑部的裁判,弹劾法司妄出入人罪,提出应当追究刑部主办官员的责任。明世宗下令将魏应召捕交三法司及锦衣卫审问,并命令都察院复审此案。右都御史熊浃奉旨复按案件,认为刑部定罪准确,张福确是凶犯,应当凌迟处死。在此之前,以兴献王世子入继武宗大统的世宗,一直想通过尊崇生父兴献王来抬高自己的地位。遭到武宗外戚的反对,由此在世宗与武宗外戚之间产生矛盾。此时世宗便利用张福诬陷张柱这一事件来牵制武宗外戚的力量。他全然不顾三法司依律断案,指斥熊浃循情曲法,庇护魏应召,不但解除了他的职务,并下令严刑拷问魏应召和张柱等人。刑部侍郎许赞见皇帝一意孤行,惶惶不安,沉默不语。给事中陆粲则犯颜直谏,指出厂卫以斗杀人之罪定张柱死刑是炮制冤狱,而三法司以杀母之罪定张福凌迟是罪刑相当,劝世宗收回成命,让法司依法审理案件。世宗不但拒不接受陆粲的建议,反而将他下狱。最后,在皇帝的高压之下,刑部只得放弃原议,改判张柱杀人抵命,魏应召及有关证人俱发边远充军,张福之姐杖一百,真正的杀人凶手张福却无罪释放。就这样,世宗皇帝为了巩固自己的皇权。不惜颠倒黑白,一手制造了这起冤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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