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0年民事案件受理费用缴纳有什么最新规定 |
释义 | 2020年民事案件受理费用缴纳有什么最新规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 1、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2、第二十二条?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你讲解的“民事案件受理费用缴纳最新规定”相关知识,案件受理费应该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进行预交。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本网站进行法律咨询,我们将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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