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美关于取消美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处理有关问题条约与换文 |
释义 | 中美两国在抗日战争期间签订的正式废除治外法权的文件。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同盟国国家加强了合作。美国政府首先在1942年10月9日向中国政府提议缔结条约,取消美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其他有关的各项权利。10月24日美国国务卿以其拟定的条约草案递交国民党政府驻华盛顿大使。两国政府磋商之后,于1943年1月11日由双方代表考代尔·赫尔和魏道明在华盛顿正式签署《关于取消美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处理有关问题之条约》,同时提出了双方换文作为条约附件。同年5月20日条约互换批准后生效。条约共8条,规定“现行中国与美国间之条约与协定,凡授权美国政府或其代表实行管辖在中国领土内美国人民之一切条款。兹特撤销作废。美国人民在中国领土内,应依照国际公法之原则及国际惯例受中国政府之管辖”。条约规定美国政府将北平使馆和上海、厦门租界内行政与管理权归还中国政府。双方同意互派领事并在战争结束后六个月签订友好通商航海设领条约。美国在换文中还表明放弃美国船舶在中国领水内关于沿海贸易及内河航行的特权,及军舰在中国领水内的特权。该条约签订后受到了中国人民的欢迎。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