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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有化
释义

国有化nationalization

又称“没收”,国家在其领土内根据法令将包括外国人资产在内的私人财产强行转归国家的过程。国有化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由苏联、墨西哥等国大规模实行工业国有化而出现的现象。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旧殖民体系的崩溃和新独立国家的兴起,国有化成为一个更频繁和普遍的国际现象。在国际法上,国有化涉及外国及其国民的财产。在原则上,一国对其领土内财产的没收是国家主权的表现,属于国家职权范围之内。在有些情形下,外国用于公共目的国家财产,例如,使馆房屋,不能作为没收的对象。同时国有化不能是歧视性的,即不能专对某一国家或某一种民族的。国有化的主要问题是补偿问题。国有化的补偿在原则上得到国家实践的肯定,但对于如何补偿则有不同的提法。西方国家从保护其私人海外资产的角度出发,主张所谓“立即、充分及有效的补偿。”相反,广大发展中国家坚持根据国有化国家的法律以及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偿。1962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天然资源之永久主权宣言》第4条规定国有化的国家“给予适当的赔偿”,同时规定:“要考虑到它的有关法律和规章以及该国认为有关的一切情况。”实际上,有关国家之间往往有协定对国有化的补偿作出规定,另一方面补偿都要按照具体情况合理地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一般认为,补偿如果得到国民待遇,被没收财产的外国人就无申诉的理由。西方国家则往往提出所谓国际标准,而所谓国际标准实际上就是西方标准。关于国有化还有国有化是否作为国家行为而不受外国国内法院管辖的问题(参见[国家行为理论]和[主权豁免])以及关于国有化补偿引起的争端应由哪个国家法院管辖的问题。关于后者,1974年《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第2条规定,“因赔偿问题引起的任何争论均应由实行国有化国家的法院依照其国内法加以解决,除非有关各国自由和互相同意根据各国主权平等并依照自由选择方法的原则寻求其他和平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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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4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