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公民对有关自身权益的问题,向国家机关申明理由,提出处理请求的行为。申诉包括诉讼申诉和非诉讼申诉。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申诉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的决定不服的,请求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重新审查和处理案件的行为。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内向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对已生效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没有期间限制,申诉人既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应当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