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际军事法庭 |
释义 | international military tribunal审理战犯的国际法庭。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英、美、法、苏四国于1945年8月8日缔结《关于控诉和惩处欧洲轴心国主要战犯的协定》,建立1个国际军事法庭,“以审判那些罪行没有特殊地理位置的战犯”(第1条)。《协定》附有《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对国际军事法庭的组织、管辖权以及判决与刑罚作了具体的规定。1946年1月19日,盟军最高统帅总部发出《特别通告》,宣言成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特别通告》对于国际军事法庭的组织、管辖权以及判决与刑罚等作了具体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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