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独生子女的领取条件年限是什么 |
释义 | 一、独生子女的领取条件年限是什么 独生子女的领取条件年限是: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其中,领取独生子女费需要交当事人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独生子女证。三胎政策放开以后,对于在2016年1月1日以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且直至退休,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父母,退休以后,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补助。有的地区可以按月领取,有的地区一次性支付,具体还要看当地民政部门的政策标准。三胎政策放开以后,对于在2016年1月1日以后,原则上:即使只生育一个子女,也无法享受独生子女待遇,退休以后,也不能领取独生子女补助了。 二、独生子女费领取如何进行 法律网提醒您,有单位的,由单位领取,没有单位的,到社区去领取。规定如下: 1.符合奖励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双方有单位的,分别享受奖励待遇;一方有单位的,一方享受奖励待遇;双方没有单位的,一方享受奖励待遇。 2.独生子女父母退休的,经本人申请,填写奖励审批表,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给予奖励。奖励费支付后,在受奖励人员的退休审批表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分别注明,并报单位所在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3.符合奖励条件,本意见实施前已经退休的、2002年11月1日后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死亡的独生子女父母,由原所在单位给予补发奖励费;原所在单位改制或者并转的,由改制或者并转后的单位给予补发;原所在单位已经破产,并清算结束,按无单位独生子女父母享受奖励待遇,由原破产单位当地政府负责补发。 4.单位对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按照过去有关规定加发退休金的,从本意见实施之日起不再执行加发退休金的规定。但已加发退休金总额不足2000元的,差额部分一次性发放;超过2000元的,超出部分不退。 5.双方没有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时,经本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签署意见,报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放奖励费,并在户口簿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分别注明。 6.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原则上应当一次性支付。企业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4年内分期支付。在分期支付中独生子女父母死亡的,未支付部分发给其继承人。 7.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前,应将拟领取奖励费人员的姓名及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情况等在单位或者社区公示,15天内无异议的,发给奖励费。 ![]() 三、父亲离世怎么补办独生子女证 父亲离世办理独生子女证补办手续是另一方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登记证,小孩医院的出生证明,开具的一方死亡证明、和照片两张到镇政府卫计办,或者街道办申请办理,所持证件必须原件。 对口单位受理后会给出答复时间,到时候申请人过来领证就可以。如果委托他人领取的,受委托人需要携带委托人的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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