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疏 |
释义 | 唐高宗永徽四年(653)颁定的法典。长孙无忌等奉敕撰,三十卷。唐高宗颁布《永徽律》后,以律文简约,解释无凭,易致纷歧,于永徽三年敕有司广召解律人,为律文编撰定疏。太尉长孙无忌等人乃集博士法官,将五百条律文逐条逐句加以铨释,叙述其源流,发挥其微义。补充其未周未备,并设置问答,辨异析疑。共成三十卷,名为《律疏》,于永徽四年十月奏上颁行。《律疏》虽是律文注释书,但实际上与律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旧唐书·刑法志》载“自是断狱者皆引疏分析之”。《律疏》颁行后,历经高宗、武后、中宗诸朝,曾随律文的删定略有修改。唐玄宗开元二十二年(734)又敕中书令李林甫等人进行大规模的刊定,并在开元二十五年重新颁行。习惯上称永徽四年颁行的《律疏》为“永徽律疏”,开元二十五年重颁的《律疏》为“开元律疏”。《律疏》在唐代始终与律并行,五代后唐、后晋、后汉都予以沿用,后周纂定《大周刑统》及北宋编定《宋刑统》均采掇其文;《律疏》又远传日本、朝鲜、越南,成为古代东亚各国制定法典的蓝本,在中国和世界法制史上都占有重要的地位。《律疏》有刻本传世,即《唐律疏议》。另外本世纪以来敦煌莫高窟及吐鲁番阿斯塔那陆续发现六件唐人写本《律疏》残卷,其中《名例律疏》三件,分藏北京图书馆编号:河字十七号)、新疆博物馆(编号:73TAM532)、法国巴黎国立图书馆(编号:P.3593);《贼盗律疏》一件,藏英国伦敦不列颠图书馆。(编号:S.6138);《杂律疏》一件,藏所不明;《职制律疏》一件,藏法国巴黎国立图书馆(编号:P.3690)。据考,前五件为开元律疏,后一件为永徽律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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