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辨认侦查人员请几个辨认人对同一人犯分别进行辨别和指认的活动。侦查活动中查缉人犯所采取的辨认措施的一种形式。即侦查人员在邀请辨认人、被害人、事主或知情群众,对同一人犯进行辨认时,采取单独组织、分别进行辨认。目的是揭露和认定犯罪分子。辨认形式有公开辨认和秘密辨认两种。公开辨认,是由侦查人员公开组织的面对面辨认;秘密辨认,是在不使辨认人察觉的情况下组织的辩认。采取何种形式,取决于侦查工作的进展程度和实际需要。辨认的原则主要是:辨认前不能让辨认人看到被辨认人,应让被辨认的人混同在其他人之中,以防辨认人先入为主,应让辨认人逐个对人犯进行辨认,不能与他人一起同时搞集体辨认,以防串辨,而保证辨认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对被指认出来的嫌疑人,只有经过反复查证核实,方能确定其是不是犯罪分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