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日本的上告 |
释义 | 日本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服高等法院所作第一审或第二审判决的上诉方法。上告案件一律由最高法院审判,作为提起上告的理由有高等法院的判决违反宪法或违反最高法院所作判例等。提起上告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原审法院提出上告申请书,并向上告法院提出上告要旨书,写明上告的理由。上告审在公开审判期日不必传唤被告人,由检察官和作为辩护人的律师根据上告要旨书进行辩论。如上告法院根据上告意旨书及其他文书,认为上告申请显然没有理由时,也可以不经过辩论直接作出上告不受理的判决。上告审的判决是终审判决,不得再行上诉,但日本刑事诉讼法设有订正判决的制度,即最高法院在作为上告法院作出判决后发现其判决内容有错误时,可以依据检察官、被告人或辩护人的申请,用判决加以订正。上告审的审判程序,除有特别规定外,准用关于控诉审的规定。参见[日本刑事诉讼中的上诉]、[控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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