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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条正规格式是怎样的
释义   一、借条正规格式是怎样的
    借条
    甲方xxx(身份证号:xxxxxxx)今收到乙方xxx(身份证号:xxxxxx )人民币xxxxx元。(大写)
    借款期限为:xxxx年,从xxxx年xx月xx日到xxxx年xx月xx日。
    借款利息为:xx
    借款人签名
    日期
      
       二、借条的内容要求
    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只要具备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及借款日期(尽管是后来添上的),但符合借条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产生争议,是可以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主张债权的,人民法院也会采信的。
       三、借条起诉期已过怎么把钱要回来   1、争取债务人自愿还款。
    按照民法理论,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消灭的仅仅是债权的强制执行力,并没有丧失受领力和保持力。超过诉讼时效后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债权人便可接受债务人的清偿而使债权得到满足;债务人在清偿债务后,不得以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财产。但是,当债务人偿还部分债务后又停止履行债务,债权人能否要求债务人履行未完成的部分债务?笔者认为,应将债务人的履行视为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事由,债务人履行部分债务意味着债务人对此笔债务的认可,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不论债务人是否意识到债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2、争取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复(1997)4号文中指出,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但是这条解释没有说明债权重新获得保护的理由。笔者认为,双方当事人在超过诉讼时效后达成还款协议的,视为对此笔债务的重新确认,债务人的还款意思表示可以导致诉讼时效的重新计算。
       3、债务人签收催收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在法释(1997)7号文中指出,根据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九十条的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该条解释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且该规定中的债务人应当包括债务人本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等。
    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的是实体胜诉权,程序上还是可以起诉的。法院受理,但是对方可以以超过诉讼时效为抗辩理由,法院会判原告败诉。
    但是对方如果不提出超过诉讼时效这个抗辩理由的话,法院也不会主动审查。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借条正规格式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在写借条时,需要注意格式,另外还需要注意借条中需要包括借款人、欠款人的信息、借款金额、借款时间、还款期限、借款利息等相关内容,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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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5: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