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伪造证据 |
释义 | 故意制造虚假的证据材料的行为。包括模仿真实证据而制造假证据,或者凭空捏造虚假的证据,以及对真实证据加以变更改造,使其失却或减弱证明作用的情形。既包括伪造刑事证据,也包括伪造民事证据;既可以是伪造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也可以是伪造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如,犯罪人为了逃避罪责或嫁祸于他人而故意制造虚假的书证、物证、伪造犯罪现场,或者为包庇同伙而作虚假的陈述;证人或鉴定人因与当事人或案件结局有利害关系而提供虚假的证言或制作不符合事实的鉴定结论;勘验、检查人员因受利诱、威胁而制作不符合事实的勘验、检查笔录;被害人因某种动机而作虚假的陈述(如被强奸妇女因碍于面子或屈服于压力而否定被强奸的事实),等等。伪造证据属妨害司法机关正常活动的行为,依法应受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3款规定,凡是伪造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第36条规定,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时,应当依法处理;第68条和第115条均规定,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第4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可以先行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77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伪造、隐藏、毁灭证据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伪造证据的行为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构成不同的犯罪、处以不同的刑罚:在侦查、审判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148条)。其他人在侦查、审判过程之外作假证明包庇反革命分子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作假证明包庇其他刑事犯罪分子的,处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实施上述行为事前有通谋的,按共同犯罪论处(《刑法》第162条)。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包括犯人)的,参照所诬陷罪行的性质、情节、后果和量刑标准,给予刑事处分。国家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的,从重处罚(《刑法》第138条第1款)。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为走私、套汇、投机倒把、盗窃、贩毒、盗运珍贵文物出口、受贿的犯罪分子销毁罪证或者伪造证据的,按《刑法》第148条伪证罪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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