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日本犯罪人预防更生法 |
释义 | 昭和24年(公元1949年) 5月31日公布,同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帮助犯罪人改恶从善、重新作人,谋求对赦免、减刑等的正确运用,就假释和其他有关事项的管理制定公正妥善的制度,促进预防犯罪活动的开展,以维护社会秩序,增进个人及公共福利而制定的法律。第1章:总则。第2章:更生保护的机关。分为:第1节,中央更生保护审查会;第2节,地方更生保护委员会;第3节,保护观察所等。第3章:更生的措施。分为:第1节,假释;第2节,保护观察;第3节,保护观察的终结等;第四节,审查请求;第五节,各种细则。共60条。对更生保护机关的组织、任务;对假释的审查内容和程序;对被交付保护观察的人在不遵守应遵守事项时应采取的措施,以及假释的撤销、再收容等作了具体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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