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理所 |
释义 | 官署名。全称“管勾看详诉理所”。宋哲宗元祐元年(1086)闰二月置。始以御史中丞刘挚和右谏议大夫孙觉主持,专掌重新审理神宗朝因反对王安石变法而获罪的前命官及诸色人等进状诉理,要求平反的案件。凡在熙宁元年(1068)正月以后,元丰八年(1085)三月六日赦令前结案判罪的吏民,“情可矜恕,事涉冤抑者”,皆可进状,请求诉理申雪,限期半年结束。后廷至元祐二年三月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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