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邻闾制 |
释义 | 中华民国北京政府及以后时期村以下的组织制度。按地区户口进行编制。编制的原则是:5家为邻,设邻长;5邻为闾,设闾长。山东革命根据地等也曾在村以下采取邻闾制,但以后进行了改革。如1941年10月,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关于村政组织与工作的新决定规定:取消邻一级,缩小闾的范围,致15户为1闾,闾直辖各户。同时规定20闾以上的大村及镇公所领导的单位愈多时,则将街巷的区划分为若干里,作为村、镇公所与闾之间的中心组织,但里所辖的范围不得超过8至15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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