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默兹河水分道案 |
释义 | Diversion of Water From the Meuse Case常设国际法院判决的案件。默兹河是流经比利时和荷兰的河流。1863年比、荷两国签订关于管理默兹河水分道制度的条约。后来两国均在该河流经本国的部分建造运河、水坝和水闸。双方都指责对方引走默兹河的水量构成违反1863年条约义务的行为。1936年8月1日,荷兰向国际常设法院提出请求书,对比利时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判定比利时在马斯特里赫河下游新筑的运河引去了默兹河的水量构成违反条约的行为。比利时在辩诉状中则认为荷兰提高了马斯特里赫河的河床也是违反条约义务的行为。在诉讼中,荷兰认为1863年条约使荷兰享有控制默兹河水流分道并确定其水量降低的最大限度的一般权力,而比利时的新过河工程是把默兹河的水注入其运河的。比利时则认为荷兰修筑的水坝,没有取得比利时同意而提高了下游的河床。国际常设法院在1937年6月28日作出判决,根据公平原则驳回了双方的诉讼主张。法院否定荷兰有控制默兹河水分道和流量的一般权力,认为1863年条约没有这个意图,不能认为只把不建造运河和使用水分道的义务加诸比利时一方而不加诸荷兰一方。法院认为双方都有权把其境内的运河修浚、扩大或改善、或提高河床,只要排除的水量不超过条约许可的最大限度,就不构成违反条约义务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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