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全国司法会议1958年夏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召开的全国性司法会议。这次会议是在1957年反右派斗争扩大化和1958年“大跃进”的形势下召开的。会议用大鸣、大放、大字报、大批判的方法检查了建国8年来,主要是1954年《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公布实施以来的司法工作。反右斗争中,由于“左”倾思想的影响,司法战线一批坚持依法办案、坚持正确观点的干部被错划为右派分子;依法独立进行审判等社会主义法制原则被当作资产阶级法律观点进行了错误的批判。这次会议发展了这种错误,不恰当地分析了司法战线的形势,错误地认定人民法院一贯犯了严重的右倾错误,坚持依法办案被批判为把法律“神秘化”、“偶象化”、使法律成了“紧箍咒”,而对于当时“大跃进”运动中司法工作出现的一些“左”的做法,却充分予以肯定。会议错误地反右,助长了当时已经在司法战线滋长的宁“左”勿右的思想和轻视法制的观念,对以后一段时期内法院工作发生“左”的失误,有一定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