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航道管理之诉
释义

航道管理之诉

当事人不服交通主管部门在航道管理过程中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规定,由交通部主管全国航道事业。国家航道及其航道设施按海区和内河水系,由交通部或者交通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管理。地方航道及其航道设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管理。专用航道及其航道设施由专用部门管理。条例还规定了关于航道的规划和建设;航道的保护等规则。对于违反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县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的处罚。当事人对交通主管部门的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对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理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交通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随便看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5 13:4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