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缉令公安机关对在逃人犯或罪犯发布的缉捕其归案的书面命令。其内容主要包括:被通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惯、衣着、语言、体貌特征、所犯罪行等,并附近期照片。在描述体貌特征时,对被通缉人的身高、体型、脸型、发型和面部明显特征以及外露的跛脚、少手、麻脸、兔唇、斑痕、残疾、黑痣、特殊的行走、说话的独特嗓音等,均应尽可能详细,以供识别。通缉令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负责人根据有关规定决定。被缉捕的人犯或罪犯一旦被缉拿归案,发布通缉令的机关应通知撤销通缉令。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通缉在逃案犯时,应当商请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通缉令的内容和形式应符合有关规定,力求简明扼要,通俗易懂。通缉令发布后,一切国家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和公民,都应协同发布通缉令的机关缉拿被通缉者。一经发现在逃案犯,任何公民都有权扭送他们到公安司法机关,也可以报告公安司法机关缉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