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论法的精神 |
释义 | 18世纪法国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的名著,1748年成书。该书的问世对学术界影响极大。同时代的伏尔泰说它是“理性自由的法典”,“由于这本书回忆起人们本来是自由的”。美国联邦党人直接将该书当作美国1787年宪法的理论根据。我国旧民主主义思想家严复,从1904年至1909年先后耗去5年时间,以《法意》名称,把它译成汉文,孟德斯鸠法律体系的出发点和基础,是关于法概念和法精神的观点,他把法理律为客观法则,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法律只是法的特殊部分。理想的法律,要符合自然条件、社会状况和法律自身情景所构成的“法的精神”。孟德斯鸠是古典自然法的重要代表者。《论法的精神》一书中说,在自然状态下人们按自然法的教育生活,每人注意保存自己生命,并不敢侵犯别人。后来,人们通过契约建立国家,从此出现战争状态。在自然法基础上建立的人为法有三种:调整统治与被统治关系的政治法,调整公民间关系的民法,以及调整国家间关系的国际法。《论法的精神》对国家政体的论述极为详尽,包括政体的分类、性质、原则、目的、好坏、改变以及政体同疆域的关系、政体同部门与法治的关系。但更为著名的,是他的立法、行政与司法的三权分立学说。孟德斯鸠认为,只有保三权的相对独立和制衡,才能避免专横政治,保障公民在法律范围内的自由。《论法的精神》在法学方法论方面的贡献在于,它是近代第一部比较法学的巨著。《论法的精神》一书,虽是人类不朽的法律文化遗产,但也有其不容忽略的局限性。这同作者所处的时代局限性和他代表的上层资产阶级温和派的利益分不开。他离开生产方式和阶级本质谈论“法的精神”,夸大地面环境的作用,美化君主立宪制,特别是为资产阶级专政设计的三权分立制,都是资产阶级法律思想体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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