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论政策 |
释义 | 毛泽东1940年12月25日为中共中央写的对党内的指示,现收入《毛泽东选集》第2卷。文中提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策略原则和各项具体政策。总的策略原则,既不是一切联合否认斗争,又不是一切斗争否认联合,而是综合联合和斗争两方面的政策。具体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关于政权组织。必须坚决地执行“三三制”,共产党员在政权机关中占1/3,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1/3,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1/3。(2)关于劳动政策。必须改良工人生活,但切忌过左。加薪减薪时,均不应过多。(3)关于土地政策。一方面规定地主实行减租减息,另一方面要规定农民交租交息。(4)关于税收政策。必须按收入多少规定纳税多少。一切有收入的人民,均应负担国家赋税。(5)关于锄奸政策。应该坚决地镇压那些坚决的汉奸分子和坚决的反共分子,非此不足以保卫抗日的革命势力。但是决不可多杀人,决不可牵涉到任何无辜的分子。对于反动派中的动摇分子和胁从分子,应有宽大的处理。对任何犯人应坚决废止肉刑,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对敌军、伪军、反共军的俘虏,除为群众所痛恶、非杀不可而又经过上级批准的人以外,应一律采取释放的政策。对于叛徒,除罪大恶极者外,在其不继续反共的条件下,予以自新之路,如能回头革命,还可予以接待,但不准重新入党。不要将国民党一般情报人员和日探汉奸混为一谈,应将二者分清性质,分别处理。要消灭任何机关团体都能捉人的混乱现象;规定除军队在战斗的时间以外,只有政府司法机关和治安机关才有逮捕犯人的权力,以建立抗日的革命秩序。(6)关于人民权利。应规定一切不反对抗日的地主资本家和工人农民有同等的人权、财权、选举权和言论、集会、结社、思想、信仰自由权,政府仅仅干涉在我根据地内组织破坏和举行暴动的分子,其他则一律加以保护,不加干涉。(7)关于经济政策。应该积极发展工业农业和商品的流通。(8)关于文化教育政策。应以提高和普及人民大众的抗日的知识技能和民族自尊心为中心。(9)关于军事政策。应尽量扩大八路军、新四军。对于国民党的军队,应继续采取人不犯我我不犯人的政策。以上这些策略原则和各项具体政策,当时起着法的作用,成为人们坚持抗日,发展统一战线的普遍的行为准则。1941年5月1日中国边区中央局发布的具有根本法性质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就是这些政策的具体化、规范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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