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关于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缺额补充问题的决定
释义

关于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缺额补充问题的决定

1955年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主要内容: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应该由本级人民委员会在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副乡长、副镇长中推举1人报请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批准暂时代理其职务,等到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下一次会议的时候补选。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高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的院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应该由本级人民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中指定1人暂时代理院长的职务,等到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下一次会议的时候补选;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应该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自治州的人民委员会在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中指定1人暂时代理院长的职务,等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下一次会议的时候补选。根据1987年11月24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对1978年底以前颁布的法律进行清理情况和意见报告的决定,该法已有新法代替。

随便看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2 5:4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