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
释义 | 一、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海上海事行政管理,维护海上交通秩序,防止船舶污染水域,根据《海上交通安全法》、《海洋环境保护法》、《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中国)管辖沿海水域及相关陆域发生的,或者在中国管辖沿海水域及相关陆域外但属于中国籍的海船发生的违反海事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海事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中国籍船员在中国管辖沿海水域及相关陆域外违反海事行政管理秩序,并且按照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应当处以行政处罚的行为实施海事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实施海事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海事行政处罚,由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实施。 第二章 海事行政处罚的适用 第五条 海事管理机构实施海事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海事行政违法行为。 第六条 对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海事行政违法行为的同一当事人,应当分别处以海事行政处罚,合并执行。 对有共同海事行政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应当分别处以海事行政处罚。 第七条 实施海事行政处罚,应当与海事行政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 ![]() 二、从重处以海事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一)造成较为严重后果或者情节恶劣; (二)一年内因同一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受过海事行政处罚; (三)胁迫、诱骗他人实施海事行政违法行为; (四)伪造、隐匿、销毁海事行政违法行为证据; (五)拒绝接受或者阻挠海事管理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从重处以海事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三、从轻或减轻处以海事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实施海事行政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海事管理机构查处海事行政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海事行政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得到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海事行政处罚。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相关内容。海事行政机关作为我国的行政机关,是拥有一定的海事处罚权的,对于海事违法行为,海事行政机关可以根据违法的程序来按照程序给予违法人员一定的处罚。如果您对还是行政处罚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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