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元首 |
释义 | 由2或2人以上组成的合议制机关的全体成员共同担任元首职务和行使元首职权的制度,或由不同机关分别担任元首职务,行使元首职务的制度。在合议制机关中,成员地位平等,权力相同,通过合议作出决定。有1人作为形式上的首领,但只是对外的代表和在内部集会时担任主席,主持合议机关的工作,并不享有超越其他成员之上的权力。在古代,曾有公元前7世纪雅典的9名执政官,公元前500年古罗马共和国的两名执政官,公元前60年古罗马的恺撒、庞培、克拉苏的三头执政和中国西周末年,周厉王出走后,周公、召公2人共同执政,号称“共和”等形式。近代比较完备的是法兰西共和国在1795年至1799年期间存在的督政委员会(Directoire)。该委员会既是行政决议权的最高机关,又具有元首的职能。由5名委员组成,轮流担任主席,每3个月更换一次。在现有圣马力诺共和国的双头元首的形式,有瑞士的联邦委员会形式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先后颁布的4部宪法都没有明确规定谁是国家元首。但一般认为中国实行的是集体元首制,即建国初期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仍沿袭了1954年宪法规定的集体元首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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