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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联合国大会紧急特别会议
释义

联合国大会紧急特别会议Emergeney Special Sessionof the 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

联合国特别会议的一种。联合国大会于1950年通过的第377A (V)号决议规定,遇有对和平的威胁、和平的破坏或侵略行为,如果安全理事会由于常任理事国意见不一致而不能履行其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要责任,经安全理事会任何9个理事国请求,或联合国会员国过半数的请求或一个会员国请求并得到过半数会员国同意,大会应在24小时内举行紧急特别会议,立即讨论出现的局势,向各会员国提出关于集体措施的相应建议,必要时并得使用武力,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此项规定随后被列入大会议事规则。至1990年底,联合国大会已举行过9次紧急特别会议,讨论了中东、匈牙利、刚果、阿富汗、巴勒斯坦、纳米比亚、阿拉伯被占领土等问题,其中6次是应安全理事会的请求。3次是应某个会员国的请求并得到过半数会员国同意而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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