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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对于没收和分配土地的条例
释义

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对于没收和分配土地的条例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工农民主政府制定的土地法规。1931年12月31日公布。共5部分36条。规定没收豪绅地主、大私有产者的土地和财产,没收富农的土地,没收祠堂、庙宇、公堂、会社的土地、财产;没收来的土地在雇农、贫农中平均分配,中农是否与雇农、贫农一样平均分配土地,以中农自己的意见来定;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没收来的豪绅地主及自动领导反水的富农的房屋、财产、农具、用具,除留一部分交苏维埃及革命团体应用,一部分救济红军家属、被难群众外,其余的分配给贫苦工农,没收来的富农的多余的耕牛、农具、房屋,按照贫苦工农的需要来分配;农民分得土地后,可以出租、买卖和由家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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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