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李达 |
释义 | 1890—1966中国当代哲学家、经济学家、法理学家、历史学家、教育家。号鹤鸣。湖南零陵人。1905年入零陵承州中学,1909年入京师优级师范。1913年公费留学日本东京第一高等师范,攻读理科,1918年转而钻研马克思列宁主义。1920年夏回国,与陈独秀、陈望道、李汉俊等在上海共同发起组织中国共产党(即中国共产党上海发起组),任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党刊《共产党》月刊主编,并参加了党的公开机关刊物《新青年》杂志的编辑工作。1921年2月任党的上海发起组代理书记。1927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党中央宣传部长。1921年9月,主持党的第一个出版社——人民出版社。1921年10月任上海女校校长。1922年7月,出席“二大”,当选为中央委员。同年任湖南自修大学校长,主编自修大学机关刊物《新时代》。在自修大学被封闭后,先后任教于湖南公立法政学校、湖南大学、湖南第一师范学校,讲授唯物史观。1923年夏,因与陈独秀就国共和作的问题,发生激烈争执,离开了党组织。1926年10月,任国民革命军总政治部编审委员会主席兼中央军事政治学校教官和代理政治总教官,并主持中央政治学校的教务和招生工作。1927年回长沙创办国民党省党校,并任教育长。1928年与邓初民在上海创办昆仑书店。1930年至1947年先后任教于上海法政学院、暨南大学、北平大学商学院、中国大学、朝阳大学、广西大学、中山大学、湖南大学等。1949年5月应毛泽东之邀到达北京,由毛泽东、刘少奇、李维汉作历史证明人,刘少奇作介绍人,于1949年12月重新入党。新中国成立以后,先后担任中央政法干校副校长、湖南大学校长、武汉大学校长,当选为第一、二、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曾担任政务院法制委员会委员及新法学研究院副院长,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委员,被推选为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学部委员,中国哲学学会会长。主要著述有《现代社会学》(湖南现代丛书出版社,1926年版,昆仑书店,1928年修订版)、《中国产业革命概观》(昆仑书店,1929版)、《社会之基础知识》(新生命出版社,1929版)、《民族问题》(南强书局,1929年版)、《社会学大纲》(北平大学法商学院,1925年刊印)、《货币学概论》(1936年初版,三联书店,1949年新1版)、《法理学大纲》(湖南大学,1947年刊印,法律出版社,1983年版)、《论宪法》(中南人民出版社,1954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讲话》(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唯物辩证法大纲》(主编,人民出版社)等。还发表了大量论文和译著,为马克思主义在中国传播作出了杰出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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