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会法学派 |
释义 | 中世纪以罗马教会的教令为主要研究对象的法学流派。他们尤其注重研究1140年《格拉提安教令集》和1234年《格里高列九世教令集》之间的教令。这些法学家的主要兴趣是对《教令集》进行研究。当时的主要研究中心在波伦亚,另外还有科隆、巴黎及牛津。这一学派的第一发展阶段是公元1140年至1200年。主要研究方法有:在书页的边空或字行之间加注释或进行概括,即对教会所包含的主要内容按顺序作精细的评注;或设问,即以辩证的技巧提出旨在解释和深入理解教令内容的各种问题。代表人物有波卡帕尔、雷方纳。第二阶段为公元1200年至1220年,大量的研究活动形成4种成果:A.艾伦斯的《自然法》、劳伦斯的《注释》、《宫廷注释》和J.泰乌塔尼斯的《注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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