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 |
释义 | 最高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享有管辖权的范围。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6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这里所称的“重大、复杂”,主要是指具体行政案件的性质及复杂程度在全国范围内影响重大,涉及面广等。从法律的规定来看,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是少量的。由于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负有监督、指导的职责,因此,当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时,有权将下级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行政案件调由自己来审理。据此,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除法律明确规定的以外,还包括自己认为确有必要,由自己作为第一审的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是终审裁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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