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检察机关。由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和检察员若干人组成。设立若干检察厅和其他业务机构。设立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检察长主持下,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性的或涉及港澳台及外籍人的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并直接提出与最高人民法院审级管辖范围相适应的公诉案件;对涉及几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别重大案件组织协调侦查起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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