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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渤海二号事故
释义

渤海二号事故

渤海二号钻井船翻沉重大责任事故。1979年11月25日,海洋石油勘探局渤海二号钻井船,在渤海湾迁往新井位的拖航中翻沉。船上职工74人除2人脱险外,其余72人均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772多万元。经国家经委、国家劳动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天津市渤海二号钻井船翻船事故联合调查组调查、检查查明,海洋石油勘探局在接受石油部命令“渤海二号”紧急迁移井位的难于完成的任务以后,采取了违反拖航安全的错误做法,冒险降船、拖航,是造成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石油工业史上最重大的责任事故。造成这次重大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均受到法律制裁。1980年8月25日国务院《关于处理“渤海二号”事故的决定》指出:“渤海二号”翻沉事故的发生,是由于石油部领导不按客观规律办事,不尊重科学,不重视安全生产,不重视职工意见和历史教训造成的。石油部领导对此负有不可推诿的重大责任。国务院领导对这一严重事故处置不当,也是重大的失职,应当向全国人民承认错误。国务院会议在听取石油部和其他有关各方的报告以后决定:(1)接受×××同志的请求,解除他石油部部长的职务,提请人大常委会批准。(2)国务院主管石油工业的副总理×××同志,对这一事故没有认真对待和及时处理,在国务院领导工作中负有直接责任,决定给予记大过的处分。(3)国务院对“渤海二号”死难的同志表示沉痛的哀掉,对他们的家属致以深切的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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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5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