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伊斯兰法系 |
释义 | 又称“阿拉伯法系”“穆斯林法系”。中世纪信奉伊斯兰教的阿拉伯各国和其他一些穆斯林国家法律的总称。伊斯兰法系以伊斯兰法为基础。伊斯兰法是7世纪随着伊斯兰教的产生在阿拉伯统一国家形成的。它包括穆斯林(伊斯兰教教徒)宗教、社会、家庭等方面的法规,对每一个教徒均有法律拘束力。伊斯兰法以伊斯兰教的经典《古兰经》和穆罕默德言行录为主要内容。公元8至9世纪阿拉伯帝国时期,伊斯兰法传播到东起印度河,西至西班牙的广大亚、非、欧地区,从而逐渐形成了伊斯兰法系。19世纪中叶以来,伊斯兰世界经历了一系列重大法律改革,属于伊斯兰法系(包括原曾属于伊斯兰法系)的众多国家出现了不同的情况。有些国家如沙特阿拉伯、阿曼、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等,法律制度变化不大,传统的伊斯兰法仍是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有些国家如土耳其和印度,已基本上废除了伊斯兰法,代之以西方的法律制度。大多数伊斯兰教国家的法律制度成了伊斯兰法系与其他法系的混合物。埃及、叙利亚、伊拉克等国家的法律制度大都是大陆法系和伊斯兰法系的混合物;巴基斯坦、尼日利亚等国家的法律制度则是普通法系与伊斯兰法系的融合体;苏丹、以色列等国则形成了多种法系融合的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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