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全面考核,择优录用 |
释义 | 企业招收工人时,对符合报考的人员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选择符合招工条件的予以录用的一项原则。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进行了企业招工制度的改革。1979年3月9日,国家劳动总局发出《关于招工实行全面考核的意见》,要求全民所有制单位和区、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逐步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办法,择优尽先录用。1983年2月25日,劳动人事部发布《关于招工考核择优录用的暂行规定》。《暂行规定》中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在劳动计划内招收新工人时,都要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并规定了招收新工人的条件和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内容和标准等。1986年7月26日,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暂行规定》在总则中明确规定:“企业招用工人,必须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之内,贯彻执行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暂行规定》并对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作了专章规定:“企业招用工人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年满十六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现实表现好。”“企业招用工人,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其考核内容和标准,可以根据生产、工作需要有所侧重。招用学徒工人,侧重文化考核;直接招用技术工人,侧重专业知识技能考核;招用繁重体力劳动工人,侧重身体条件考核。”“企业招用工人,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工种,应当招用女工。”“企业招用工人,应当规定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工条件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原户口所在地负责接收。”1986年7月26日,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的同时所发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中,对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招收录用也有专章规定:“企业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应当在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贯彻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由企业向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对重新就业的工人,企业应当注重实际技能的考核,经过考核合格的,优先录用。”“企业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应当订明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至六个月,由企业根据不同工种具体确定。”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是企业招工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即有利于保证企业能够选择生产需要的合格劳动者,也有利于激发人们好学上进,竞争就业,对于保证招工质量,提高工人队伍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都有重要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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