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麦迪逊 |
释义 | 1751—1836James Madison美国第四任总统,联邦宪法的主要起草人。生于弗吉尼亚州的奥林奇县,早年就读于新泽西学院。1776年,参加制定了弗吉尼亚宪法,在大陆会议中工作,并且是弗吉尼亚州的议会领导人。1780年出席大陆会议,1787年出席制宪会议,并成为联邦宪法的主要起草人。不久,他当选为众议院议员,并参与起草了《税收法》和宪法1—10条修正案,强调宗教信仰、言论和出版自由的重要性。1801—1808年任国务卿,1808年当选为总统。1812年再次当选为总统,任职期间亲自领导了1812—1815年的对英战争,并取得最终胜利。任满后回到弗吉尼亚州的家乡,从事改良农业和解放奴隶的工作。1819年参加创立弗吉尼亚大学,后任校长。麦迪逊除了参与宪法和法律的起草工作外,还发表过29篇论文,收集在《联邦党人文集》(1788年)中。这些论文对美国宪法作了权威性的阐述,对美国后世的宪法理论影响甚大。他主张三权分立学说,要求加强联邦政府的权力。同时也强调个人的自由,强调宪法对个人权利的保障。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