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追诉时效 |
释义 | 刑法术语。1949年《华北人民政府关于重大案件量刑标准的通报》规定:“犯罪经过一定时间后,国家对此犯罪未为追诉及审理,以后即不得再追诉,是为追诉时效。”同时还指出:“‘时效’是司法正常进行时期的规定,现在我们尚无此规定,将来我们规定时效时,其精神实质也与旧法不同。我们应根据犯人犯罪危害国家危害人民的程度大小而确定时效的长短”。例如首要的严重罪犯,当时不能惩办,那就不论多久,也要予以追究。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