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由谁来决定 |
释义 |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由谁来决定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由双方协商决定。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离婚后不付抚养费怎么起诉 法律网提醒,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起诉的方式:当事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证明抚养费的具体数额、支付人拒不履行支付义务的相关事实,并据此起草起诉状。然后,将起诉状和相关证据一并移交至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确认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三、抚养费请求增加的情形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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