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国民政府工厂检查法 |
释义 | 监督检查工厂劳动纪律、劳动制度的法律。1932年公布《工厂法》后,继而制定了《工厂检查法》。该法所称工厂,是指平时雇用工人30人以上,使用发动机器的工厂。工厂检查事务由中央劳工行政机关派工厂检查员办理。工厂检查员的条件是:(1)国内外工业专门以上学校毕业者;(2)曾在工厂工作10年以上、有相当学术技能者;(3)上述人员经过中央劳动行政机关进行训练合格。工厂检查员执行职务时应随带检查证,赴该管区域内各工厂及其附属工作场所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工厂检查事项包括:(1)关于工厂法及其他劳动法规所规定之男女工人年龄及工作种类;(2)关于工厂法及其他劳动法规定之工人工作时间;(3)关于工厂法及其他劳动法规所规定之工人休息及休假;(4)关于工厂法及其他劳动法所规定之女工分娩假期;(5)关于工厂安全及卫生设备;(6)关于工厂灾变工人死亡伤害事项;(7)关于学徒年龄工作人员及学徒待遇事项;(8)关于工厂法、工厂法施行法及其他劳动法规所规定之簿册及登记事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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