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联的国家机构 |
释义 | 苏联为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国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全部国家机关的总称。苏联国家机关可以分为权力机关、管理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宪法监督机关等。苏联的国家权力机关体制包括苏联人民代表大会和苏联最高苏维埃,加盟共和国和自治共和国最高苏维埃(在俄罗斯联邦为人民代表大会和最高苏维埃),自治州和自治专区人民代表苏维埃,边疆区、州人民代表苏维埃和其他行政区域单位人民代表苏维埃。苏联的国家管理机关体制包括苏联总统和隶属于苏联总统的苏联内阁,加盟共和国和自治共和国部长会议,自治州和自治专区人民代表苏维埃执行委员会,边疆区、州人民代表苏维埃执行委员会和其他行政区域单位人民代表苏维埃执行委员会。苏联的国家审判机关体制包括苏联最高法院,加盟共和国和自治共和国最高法院,边疆区、州、市法院,自治州、自治专区法院,区(市)人民法院,苏联武装力量各军事法庭,以及加盟共和国立法规定设立的审理特种案件(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案件和其他案件)的专门法院。同时,还包括苏联最高仲裁法院以及在各共和国按照该共和国法律为解决经济争议而建立起来的机关。苏联的检察机关体制包括苏联检察院,各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边疆区、州检察院,与州检察院同级的市检察院,自治州、自治专区检察院,区(市)检察院以及苏联武装力量内的军事检察院,按照州、区(市)检察院模式建立和进行工作的铁路运输、水上运输、航空运输等专门检察院。苏联的宪法监督机关包括苏联宪法监督委员会和各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设立的专门宪法监督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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