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高元首 |
释义 | 马来西亚国家首脑的名称。拥有立法和行政的最高权力,统帅全国武装力量。居于国内一切人之上,不得在任何法院对他提出任何诉讼。最高元首的配偶的地位仅次于最高元首,居于国内一切其他人之上。最高元首由统治者会议从其成员中的9个世袭苏丹中选举产生,任期为5年,但可以随时向统治者会议提出书面辞呈,或者由统治者会议主动加以罢免,或者因为丧失在州里的统治者地位而停止担任最高元首。主要职权:(1) 任命他认为在下议院中大概拥有多数议员信任的一名议员作为政府总理,并根据总理的建议,从议会两院议员或者州立法议员中任命内阁各部部长和副部长。(2) 随时召开议会会议,宣布议会的休会和解散,签署公布议会两院通过的法案。(3)任命审计长、法官和总检察长。(4) 在必要时宣布国家处于紧急状态,行使反颠覆的特别权力。此外,最高元首还作为他的州的统治者,行使修改州宪法、委任摄政王等职权。最高元首除代表国家前往他国进行国事访问以外,不经统治者会议的同意,不得离开本国领土超过5天。最高元首的配偶不得担任任何属于联邦或者任何一州的职位。最高元首因故缺位时,由副元首代行他的职权。副元首的选举办法和任期与最高元首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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